本报讯(记者马利)3月1日是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第一天,石家庄市考试院要求,在去年12月已参加报名并获得考生号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名。体检时考生如果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日内向体检站提出复查申请。
■考生不得重复报名
据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艺术、体育和对口类专业报名已于2007年12月进行,报名结束后,省考院对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出台新规定: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考生号后,按规定时间到招生高校报名、测试。
那些去年已经参加报名并获得考生号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次报名。
■组织高二生、大学生参考将受罚
有的学校为提高升学率,组织高二学生、在校大学生参加高考,如出现这种行为,参考者和组织者都将受到处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按教育部规定,除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外,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体检有异议5日内申请复查
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日内向体检站提出复查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如果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查结果后15日内通过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对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